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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情况下,法院该如何判罚?
将人关起来,然后判个几年?
那这种情况,其家人怎么办?
还是说罚款,将涉事金钱都交上去?
还是那句话,如此判罚,家人如何?
“还有唐红的这起案件。”
“唐宇是因自闭症导致的呆呆傻傻,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,唐红在外做苦力赚钱供医药费。”
“不过在抽血化验的时候,显示与多个买家匹配上。”
“两个肾,一个心脏,眼角膜算是附带,带来的金钱交易突破百万!”
“再加上他只是个精神病,所以医院带去进行了移植,移植过后利用医院职权,伪造这是一‘无名氏尸体’,之后拉去了火葬场进行迅速火化。”
李建业吐出口中的烟圈,淡淡的白雾在这幽暗的办公室内缓缓上浮。
“等到唐红下次缴费时,得到的只有一个骨灰坛。”
徐嚯默然。
他默默翻看着手上的文件名单,看着上面自愿或是不自愿的案件。
江三市的行动很快。
楚林海紧急召回九成九的本地警员,剩余那些则是老家在外地,正在向这赶的人。
之后又联系省外各个地区的人进行逮捕,人也正在往江三市运。
这就是刑警的工作了,过年期间上班算是常有的事了,他们早已习惯,也需要习惯。
“上头准备加强医院的管理。”李建业又道。
“但很难管。”
徐嚯看着,忽的开口吐出四个字。
李建业没反驳。
这就是医院的制度问题了。
如果你朋友是个外地人,在某地出了车祸,找不到证明身份的,也没家属,那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就是个无名氏。
无名氏便是没有姓名的尸体。
在太平间待个一年左右,还没有家属来认领,便会被拉去火葬场火化。
这看起来很正常,也确实是在为实事办事,但
人心是贪婪的,是会利用体制漏洞为自己谋利的。
这么说吧。
如果你朋友在江三市被车撞,之后在还活着的情况下,医院没有进行紧急治疗,而是将完好的器官进行了移植,之后宣称手术失败没有救治过来呢?
结果只能是和其余无名氏一样,拉去火葬。
具体实施起来很困难,流程要更繁杂许多,但总体而言大概思维就是如此。
甚至说撞人的车也可以是移植者故意找的。
120的救护车也可以是伪造的。
将其拉入自己的医院,之后想干什么都是自己说了算。
最后只需要定上无名氏的名头拉去火化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