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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美玲眉心微微一蹙。
她像是有话要说,但不知怎么的,最终还是抿唇笑了笑:“行了,我回去了,你们俩好好玩儿。”
“嗯嗯。”计平珏乖巧应下。
不管怎样,这件事算是暂时翻篇儿,余美玲没细究。计平珏回到报刊亭,冲着摇椅一屁股坐下,劫后余生般长叹一口气,纳闷:“你怎么有什么衣服奶奶都知道啊?”
程陌摸摸鼻子,底气不足回答:“我冬天总共就三套。”
“三套?”计平珏恍然大悟,“难怪你衣柜底下塞的全是空调被。”
都说时尚的完成度靠脸,程陌顶着一张骨相优秀的脸肆无忌惮乱穿衣。他选的都是最基础的款式,一买就是两件同款,夏天备四套,冬天备三套,足够他过完泉城的一年四季。
再加上他经常来报刊亭,和余美玲打得照面多了,余美玲自然也就记住了。
相对来说,计平珏比他精致点儿。
“不够啊。”计平珏琢磨来琢磨去,说,“多准备几套吧。”
程陌说“好”。
下一秒,计平珏又说:“再备个漱口杯,添一双拖鞋。”
程陌眼睛瞬间比100瓦的白炽灯还亮,炯炯有神的。那都不是备不备漱口杯、添不添拖鞋的事儿,谁懂这句话的含金量,把它拆开分析,不就意味着计平珏想和他同居?
在一起的第一天,同居!
照这个节奏下去,第二天就得戴戒指!第三天岂不是得结婚!
“笑什么呢?”计平珏不解程陌的白日做梦,问他。
“没什么。”程陌美得嘴角下不来。
当然了,计平珏的意思并不是为了和程陌同居,他只是想着,偶尔去程陌那儿总不至于和他共用杯子,共用拖鞋。毕竟他们一共四条腿,一双家居拖鞋不够,如果两人同时走动,他总不能踩在程陌脚背跳恰恰舞。
可惜呀,说者无心,听者有意。
程陌哪顾得上三七二十一,仅仅两天,他就大张旗鼓地添置了很多东西,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款杯子、毛拖、睡衣,甚至内裤。
在某一天晚上,计平珏看着陌生又熟悉的出租屋愣神。
“跟我第一次来的时候不一样啊。”计平珏站在玄关讷讷道。
屋子的大整体没有变,只不过添加了一些细节。谈了恋爱的人果然不同,一个以前用洗护三合一的程陌竟然也开始注重仪式感了。放眼客厅,比如玄关的达菲玫玫玩偶,电视机旁的熏香,餐桌上的情侣水杯,再比如聚宝的爱心拼色围兜和粉色灰色的……毛毛拖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