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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来几天,许多年搜集了物证,结合董科长那边收集来的大卡车物证,以及有关部门这边周伟明的口供证明。
再有就是小胖墩和他同村几个孩子的证明等等,材料直接全部提交给了人民法院那边。
法院这边也十分重视,毕竟解放军总医院给出的伤情报告和小胖墩他们的口述,以及秦建国等人的口述,都证明了一件事,这次的车祸事件,非常严重。
现在是六十年代,马路上的汽车,其实非常非常少。
大家更多都是步行,有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,并不多。
所以,出现交通事故的案子,非常非常罕见。
相关部门并没有引起注意,毕竟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罢了,尽管受伤的小孩比较严重,但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。
法院很快就进行调查,对证据进行核实确认。
又过了好几天,八月中下旬的时间了,法院这才开庭宣判。
小胖墩和他同村的几个孩子都来到了法庭之上,第一次来这样庄严肃穆的地方,这些孩子都绷紧了小脸,格外严肃。
仔细看,还能看到他们的嘴角带着油光,因为他们早餐可是吃了不少油条、馒头呢。
倒不是许多年贿赂这些小屁孩,而是铁证如山,也根本不需要这样做。
许多年只是出于善心,提供的食物稍显丰富罢了。
现如今是一九六三年八月份,这个时候的食物虽然也依然紧张,但并没有了几年前的那种困顿情况了。
其他地区不知道是什么情况,但许多年知道,在六一年的时候,秦家沟附近的几个公社,以及姚家坝等那些公社,都取消了大锅饭。
也就是说,大家都不再进行吃大锅饭了,自己做饭。
公社还是存在,还需要一起劳作耕种,但是每年收成之后,一起分粮。
这一点,倒是跟一九五八年下半年之前一样了。
秦家沟之所以会取消大锅饭,那是基于一九六一年公布的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修正草案)》。
这个文件改变了过去要求每个生产队都办公共食堂、社员口粮分到食堂的硬性规定。
其中的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:“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,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。”
“凡是要办食堂的,都办社员的合伙食堂,实行自愿参加、自由结合、自己管理、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。”
“这些食堂,都要单独核算,同生产队的财务分开。生产队对于社员办的食堂,应该给予可能的支持和帮助,但是在经济上不应该有特殊的待遇。”
“对于参加和不参加食堂的社员,生产队都应该同样看待,不能有任何的歧视。社员的口粮,不论办不办食堂,都应该分配到户,由社员自己支配。口粮分配到户的办法,可以在收获后一次发,也可以分期发。”
随着文件的贯彻,在全国农村勉强维持三年之久的公共食堂,按照农民的意愿相继解散。
因此,秦家沟这边的生产队,大食堂只是维持了三年之久,便一哄而散了。
没了大食堂,就只能靠社员自己来分配自己的口粮了。
小胖墩和他同村的这些小伙伴,其实也能每顿饭都吃三成饱了。
往后的日子,肯定会越来越好,但已经不像五九到六一那三年一样,吃了上顿没下顿,甚至连续好几顿都没饭吃。
即便是可以吃饭了,也只是白开水一样的稀汤,只能抗半小时的饱。
现在的三分之一饱,其实也不如许多年今天早上的这顿油条和馒头,更别说还有白米粥了。
这些早餐,全都是细粮,而不是粗粮。
所以,这些小孩都吃得肚子很撑。
如果不是许多年制止,相信他们还能吃更多。
而且,要不是许多年说了,午饭和晚饭都还会有,他们肯定会让自己的口袋里装馒头的。
法庭上,周伟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,宣判很快就执行了。
经济赔偿比重相对大一些,加起来一共是两百三十七块五毛钱,量刑则是达到了七年之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