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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很快。
李雪珍联系到了乔丹的国内代理人。
来到白君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。
实际上,乔丹的国内代理人一开始找的都是一些商标案的顶尖律师。
是没有打算找白君律师事务所的。
因为在一些大公司,都是有着法务的。
这些法务人员与某些顶尖的大律所都有着一定的关系。
更重要的一点是.…术业有专攻,律师也是同样如此。
白君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刑事案件,说实话,像这种商标侵权案件。
他们也不能够确定,苏白能不能够帮他们赢得诉讼。
乔丹的国内代理人李涵,坐在办公室内,详细的讲着其诉求。
“苏律师.…”
“我知道苏律师你是国内的知名律师,并且白君律师事务所也是国内的知名律师事务所。”
“但是.…”
“在这里,我作为乔丹的国内代理人,还是想把乔丹的一些诉求讲清楚。”
“关于其中的一些问题,如果苏律师觉得可行的话,那么我们就可以签订委托协议。”
“毕竟一审二审都已经结束了,这场案子是在最高院进行的。”
“所以.…我方比较关注于这场最高院官司的结果。”
苏白听到李涵的陈述点了点头。
这种商标案和侵犯了肖像权的案件,与刑事案件不同。
其主要的不同点还是在于,诉求不同。
就像是这个案子,李涵作为代理人的主要诉求。
是帮助自己的上一级,也就是乔丹,获得合法的权益,基本上是与赔偿有关。
而一般在刑事案件中,是获得法律的公正和公平,是与量刑有关。
再者。
他也没有做出过什么知名的商标案件。
所以对于李涵的要求,苏白都能够理解。
李涵在听到苏白点头同意后,开口陈述了其委托诉求。
“我方这边的诉求不算是太难。”
“第一个诉求是要求胜诉,也就是认定乔丹体育使用乔丹这个名字是侵权行为。”
“并且严重侵犯了乔丹本人的肖像,还有商标等权利。”
“第二个诉求,要求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我方,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
“第三个诉求,是要求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进行更名,并且要求对当事人乔丹进行公开的道歉。”
“.….”
在听到李涵的这三个诉求后,苏白微微点点头,开口问了一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