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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版的《冰与火之歌》。
这篇文章二十二万字,用不了几天就能完成。
然后交给别人翻译,按照二十天的速度,一个月后,应该就能在国外发行了。
一夜写四万字,他的手都酸了。
第二天,不出意外的,辰龙头条又一次大卖,成了家常便饭。
对于这样的风格,编辑和水友们都已经见怪不怪了。
这条头条,配上一大堆图片,评论区里,都是金句。
早就成了港岛人的早餐。
吃早饭的时候,一边看报纸,一边咯咯地笑,这是一幅很美的画面。
有几个人还特意看了一眼标题,长出口气。
叶辰倒是信守承诺,并没有把昨天的事情说出去。
他手中的斧头高高举起,随时准备劈下。
太不可思议了!
这简直比杀人还可怕!
再往下看,我靠。
不过,他并没有说砸东西,而是说了探班的事情。
其中一张,是叶辰骑在龙哥身上的照片,评论区一片欢声笑语。
港岛小胖墩:从今以后,我要以辰龙老板叶总为偶像了。
渔家小姐姐:真希望我是叶总脚边的人……
网友257:是不是缺钱了?还用得着叶总去拍电影?
数鸭子:知道内情的我,最痛恨的就是,正义可以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
接下来的一段评论,发人深思。
儿子:爸,什么是混混呀?
父亲:你怎么想?
儿子:那些成天游手好闲,头发染成各种颜色,光着膀子露纹身,打耳洞打耳钉,一张嘴闭嘴骂人,烟不离手,一个电话就能叫来一大堆小弟,自认为长得很帅的是吗?
爸爸:不是。
儿子:那什么样的人才能被称为混混呢?
父亲:高学历,穿西服,系领带,金表,抽雪茄,住豪宅,开劳斯莱斯幻影和保时捷,风度翩翩。。
儿子:那么,我所说的这些人都是些什么人呢?
父亲:儿子,那是蠢货。
此言一出,无数人拍手称快。
李朝气的把茶杯摔在了地上。
过了一会,他又笑了,何必跟一个小孩子计较。
霍家父子对视一眼,都是苦笑不已,这叶辰也太狠了吧,得罪的人还真不少。
霍振挺翻到了最后一页,是八卦板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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