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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着两个人天天围着植物转的那副情景,他感觉十分的好笑。不由地笑出声。
怎么还是没有真实感,这真的是我的家?
怎么就认为这里当渡假的地方更合适。
家,还是小一点,简单一点,平凡一点,更容易让我找到感觉。
谭侃侃将洽谈桌上早已摆放在那里的一个文件夹,推到林沫面前。
林沫从漫无目的的思绪中醒过来,抬头望了一眼谭侃侃。
谭侃侃把一支笔也扔了过来:“签了它。”
“是什么?”
“婚后协议。”
林沫的眼睛诧异地瞪大,他紧紧地盯着谭侃侃,谭侃侃却完全没什么表情。他没有和林沫对视,他的目光奇怪地定格在林沫的身后。林沫猛然回头,可身后除了景色,什么也没有。
先看看协议的内容吧。
林沫翻开合同夹,所谓的婚后协议,内容并不多,只不过一张纸就装下了所有内容。
共七条:
第一条便是对财产的要求,竟是这样写的:婚后双方的收入所得视为一体。双方各有一半的归属与支配权。
林沫反复思量这一行字,渐渐觉得兴奋难耐。就是说,我们是一体的,他以后的所有收入都有我一半?
想来他赚的要比我多。而且,他的条件我也可以享受到。这个是不错。
第二条依旧简短,却非常有力:婚姻双方的婚前财产,不带入婚姻。双方均无权支配对方的婚前财产。
这个的意思是?
这合理吗?
我要不要同意这一条呢?他一时拿不定主意,但又觉得这其实是个合情合理的条款。
在中国养成的思维方式,让他已习惯向强权妥协。他相信,法律都是有钱有权人的工具。如果有权势的一方一分钱不想给你,你就算再有理,也得不到什么。英国的法律就算再健全,也应该会惧怕权势吧。这个我反抗不了的。
可以同意。
但还是应该确认下:“这个第二条,怕我是为了分你家产才结婚吧。”
“我没什么家产。一切都是我父母的。我本身的名下没什么东西。”
“这个别墅呢?”
谭侃侃竟不回答。
“这个别墅值很多钱呐,不是你的吗?”
谭侃侃沉默了半晌,很讽刺地语气说道:“你想要吗?”
林沫咬住嘴唇,他没有说出什么,低下头继续看。
第三条: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的所属权,依然归所得一方。婚姻解除后,另一方将无权继续支配。
好生涩难懂,什么意思呢?
“这个第三条能不能解释下?”
“就是说,你赚的钱或物,在婚姻期间我可以一起使用。一但离婚,所属权还是你的,我将再没有权力使用。”
林沫似懂非懂:“我的钱或物?等等,这话应该倒过来说。就是说你的钱或物,比如这间别墅,婚姻期间我可以使用,如果我们离婚,它就依然归你,我无权再使用。至于我是否有资格拥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