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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4章(第2页)

顾庭最不喜欢的就是他这种眼神,昨晚他跟到御湖别墅,面对他的为难也是这般淡定,让人真的非常不爽!

都是男人,打个照面还能看不清楚对方心思吗?

他冷笑一声,捏了捏拳头后硬邦邦地说:“当然有事。”

不等书映风回答,顾庭眉眼一肃,神情瞬冷:“你知不知道怀玥是谁,以你的身份,还不够格打她主意。”

“要想配得上她,必须和她站到一样的高度,而不是你这种单纯有钱的花瓶。”顾庭上下审视一番书映风,嘲讽意味十足。

书映风猜都猜到他会说这个,眉峰扬了扬,他双手环胸,整个人更加轻松地靠向门框。

“那你呢?据我所知像你们这种性质的队伍,一般不允许恋爱吧。”

被戳中心事的顾庭眉端深深拧起,眼底刹那浮现一丝烦躁,未几,他冷静下来,沉声道:“你想多了,我把她当妹妹。”

因为知道不可能,因为知道她的步伐不会停止,所以从未言明,以朋友与家人姿态陪伴才能更长久。

书映风很意外对自己剑拔弩张的家伙会这样坦诚,或者说,这样大度。

小幅度扯了下唇角后,他缓慢地说:“那你不用把我当成情敌,这是一件很没有必要的事。”

顾庭皱眉:“你什么意思?”

“因为她会困扰,因为我目前也没有喜欢她到要和别人做无畏争抢的地步。”既然顾庭坦诚,书映风也不是一个喜欢遮掩的人。

书映风是没谈过恋爱却不是笨蛋,分得清对一个人是否有好感。最初在不知道怀玥女扮男装时,他对怀南只有敬佩与支持,那么在她打破他家玻璃进来,一身血色坐在他面前时,一段感情最重要的、名为好奇的起点也被打破了。

世界上无论是什么样的感情,是以一见钟情美化的见色起意还是日久生情,都离不开好奇一字,好奇对方的过去、性格、想法,逐渐被不自觉吸引,最终时时刻刻都会想起。

而对于书映风来说,比好奇更令他无法自拔的是一种旺盛勃发的生命力,不管是她受伤还是虚弱,眼中时刻有一股让人震撼的沉稳从容,仿佛她永远不会被击倒,就算真的被击倒了,她也一定会用最快的速度爬起来奋勇搏击。

他觉得怀玥就像在泥泞中长出的坚韧杂草,也像遍地荆棘中冒出的刺玫,迎着风生长,向着阳不低头。

这股生命力是书映风从未有过的,或许说曾经有过,他与好友梅溪是这一辈最叛逆的孩子,从小到大就喜欢不走寻常路,享受着优渥家世却不愿接手父母公司,过枯燥乏味的生活,宁愿今天跑到大峡谷攀岩,明天跑到雨林求生,也要追寻虚妄的精神自由。可好友的死打碎了这场荒诞不经的叛逆,他无时无刻不内疚,责怪自己没有拉住他,试图用做慈善来抹平罪孽,于是生活逐渐像一滩死水平静。

而怀玥的出现,让他发现人生其实有另一种活法,一种永远能在困境中绝地求生的活法。

“目前她对我来说,更像是重新激活我对未来向往的一道指引明灯。”书映风认为现实从来不是浓墨重彩描绘的偶像剧,短暂相处不可能让好感瞬间变成死去活来至死不渝的爱。

真正的喜欢是细水长流,是循序渐进。

他的确对她很感兴趣,渴望了解她绚烂多姿的人生,好奇她经历怎样的艰辛才能达到这样的高度,他想要循着她的脚步,重新捡起对生活的热情,最后再来谈喜不喜欢。

而且顾庭没说错,像她这样一举一动都令人敬畏的人,能与她并肩的人必定同样优秀。

在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前,她或许根本不会看任何人一眼。

书映风表情很淡,放下手,斟字酌句地说:“再说,就算我们真的喜欢到非她不可,选择权也在她手上,从来不在我们这,不是吗?”

“……”顾庭沉默了。

他想到书映风会反驳自己,甚至想过他会用冠冕堂皇的借口挑衅自己,却没想到他竟然比自己想的还要明白豁达。

许久,他还是有点不信,声色俱厉道:“我不信,如果真的喜欢怎么不想要占有?”

仰望一个人到极限地步,顾庭曾经就滋生过邪恶可怕的想法,他看不得有人在她身边晃,时时刻刻阴郁暴躁,大家都心知肚明,直到在一场训练中被她打醒。

她把他摁在地上暴打时什么也没说,只是在站起来的时候,她朝自己伸出手,露出了与以往一样的灿烂笑容,她说:“顾庭,走吧,我们要去执行任务了。我需要你做我的后背。”

直至那一刻顾庭才明白,比起爱情更重要的,是队友间毫无余地的信任。

顾庭沉浸在回忆当中,忽然,他听到了书映风淡淡回答道:“那是你的喜欢,不是我的。”

喜欢还分你我?顾庭愈发焦躁,不爽道:“我不知道该怎么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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