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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天有点想不通,自己一贯都是控制力极强的人,怎么今天忽然就变成了怪兽了呢?
他当然觉得这里面有问题,但是想想夜莺这样的女人应该不会拿自己的终身大事开玩笑。
这样一来,叶天反倒有点没辙了。
夜莺只觉得下身的撕裂感仍然强烈,虽然在之前的过程中她也感受到了从未体现过的快感,但同时她也体会到了巨大所带来的痛苦。
痛苦与快感的纠缠之下,她甚至有些搞不懂哪些是快感,哪些是痛苦了。
不过她能确定的是,她喜欢叶天,这一切都是她自愿的。
为了得到叶天,她愿意付出一切。
其实她也想不到,为什么自己不喜欢那些粗犷毛重的白种人,而偏偏对叶天这个来自东方的英俊男人感兴趣。
是因为他身上的毛少吗?
显然不是。
在他们两个人之间,应该还有一种更重要的东西在牢牢的牵引,那就是爱情。
一见钟情的爱情。
就因为曾经对叶天的一见倾心,导致夜莺四年以来根本没交过任何男友。
她一直偏执的以为,只有叶天一个人有资格成为她的男人。
但是她始终不知道自己背后的家族会不会接受叶天。
算了,不管那些。
就算不接受,夜莺也要来个先暂后奏。
只要生米煮成熟饭,她相信没人会把她也叶天再次分开。
真要是闹的不可开交的时候,那就来一次现代版罗密欧与朱丽叶,跟叶天一起双双玩殉情。
看看到底谁怕谁!
此刻,叶天正在夜莺面前诚挚的忏悔,哪里想到夜莺的脑子里胡思乱想了这么多这么长远的事情。
从内心里,叶天是绝对不可能接受一个西方女人成为自己的发妻的。
但是夜莺反复说着同样的话题,一个劲的要叶天娶她。
只把叶天说的也有些茫然了。
叶天说:“夜莺……刚才的事,我发誓我一定会补偿你……不过你说的娶你……我觉得我恐怕做不到。毕竟……你知道我在华夏国里就有好多女人的……”
夜莺见叶天不答应自己,便说:“那好!既然你不要我,我就去找别的帅哥。我以后要每天换一个男人!”
在华夏人看来,能说出这种话的女人都属于是荡妇级别的了。
而在美国,其实就有很多女人是真的这么做的。
叶天知道这种事对于欧美人来说不算什么,他在美国混了四年,不仅吃过猪肉,也见过猪跑。
所以听到夜莺的话反倒有些无动于衷,他说:“好啊!就应该那样。人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肉体和精神上的快乐呢!”
这句话说的是典型的美式享乐主义哲学,只把夜莺说的极度反感,她忽然一跺脚说:“叶天!你这个无耻的混蛋。你跟那些高傲自大、自私无礼的美国人一样的放荡无耻。算我夜莺看走了眼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