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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四章 大章大汉警事(第5页)

其实并不复杂,很快小吏就想到了。

浪来杀人后,刀脏了,手脏了,顺手脱了衣服擦拭刀和手。

只要找到清晰血液的地方,就是第一案发现场。

而衣服,应该还没被毁了。

因为浪来处理尸体很从容,应该是隔了很久才去处理的。

否则峰不会血放干了但崖下无血。

渔民要是看到有血知道是个死人,根本就不会去救。

这么长时间后处理尸体,最好的办法是把衣服穿回去,一起丢了。

如果不这样,塞一起丢了也一样。

为什么不一起?一个杀人后马上清洗血迹的人在想什么?如果是在后世,那叫毁尸灭迹,在大汉,这叫爱干净。

杀人太常见了,什么毁尸灭迹?听都没听说过。

所以,爱干净的浪来,为什么不把用衣服垫着尸体扛尸体去丢,而是扛了个光膀子的尸体去丢?

答案已经呼之欲出。

浪来把衣服留下来使用了,而不留裤子是因为没有内裤只有一条单裤子,裤子太脏了,没有用的价值。

顺着这个思路。

小吏很快就发现了那件衣服。

依旧有血,现在就在浪来的家挂着,补了一个补丁,衣服上依稀还看得见一点血迹。

这血衣只要到手,百分之一万能在认识峰的人中找到人证证明这是峰的衣服。

只要衣服到手,这案子就破了!

结果,滑稽的是。

小吏去拿血衣,直接被打了出来,挡住。

小吏拔刀要取衣服。

结果来了几个人,把浪来家里护住。

最终,一个名叫赵江的本地豪族登场了。

赵江直言小吏算什么东西,赶紧滚。

这个赵江,是在淄川王府有关系的,本地的人都怕他。

有他护着,谁也别想动浪来。

甚至,浪来直接拿出了血衣:“你是不是以为这是什么罪证?我今天就把衣服放在这儿,你看谁敢认。”

还真就是,没人敢认。

小吏拿走了衣服,跑去问,没一个人敢说那是峰的衣服。

小吏看他们的眼神就知道,他们在说假话。

眼看马上能破的案子白忙活了,小吏气炸。

同事安慰:“得过且过吧,现在说要搞什么警察,以后和衙门分开,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,搞不好得失业咯!”

时间流转,一个多月后,警局建立了起来。

进去没有一次性招满人。

而是新建立的警局来了一个人领头,又从县府调了一个县丞过去。

这样一来,县府在警局里就有了人。

然后,五个县里面的有头有脸的家族的年轻人,顺利进入了警局。

再然后,又是周围各乡十五个豪族青年加入了警局。

目前警局还要招募人,但是上面还要指派人下来,所以这二十个招满,就停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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