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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1章 妙笔如花(第2页)

两条小船上的艄公因为碰撞互相吵闹大骂,探子无奈,还得与另一条船上的客人出言解劝一番。

好不容易劝得各方分开,得以通过,前方却已经失去了跟踪的那条船的踪影。

他们不死心,又追了一阵,眼见前方河道不止一条岔道,根本无法辨别那条船驶向了哪条岔道,又唯恐探查的行为被人查觉,只好放弃了追踪。

为谨慎起见,他们没有马上返回,而是先寻到一处灯火明亮处上岸,寻到一处酒馆,点了几样小菜,耐心吃了顿酒,这才登船离开。

消息报到老苟叔那里,老苟叔断定那个假会子印制的赃点,应该就设在萧山,但他没有马上派人前往萧山调查。

以这个时代的特点,哪怕是萧山这种比较兴旺繁华的地方,若有外人走动探查,哪怕不曾向当地人询问什么,也必然会引起有心人警惕。

老苟叔隐约记得,杨家的产业似乎与萧山这边有些联系,便回来询问鹿溪。

老苟叔从鹿溪这里了解到,杨家的确有些丝绸方面的上游产业,是与萧山首富南风迟有合作的。

于是,老苟叔便安排了一些探子扮作小二伙计,跟着鹿溪派出的两位管事去了萧山。

管事以和南风迟家订购货物为由前去,只消寻个理由在该地多住几日,这些随从中的探子就有机会散布于镇上,秘密查访可疑的人家了。

……

老苟叔这边开始追踪印钞油墨去向的时候,朝廷中三法司为了张宓案也是愈争愈是激烈。

大理寺少卿赵世平祭出了孝道大旗:张宓杀人,有罪。

但他所杀者,一为儿媳,一为其子,以父杀子,不当死。

你反对,就是反对孝道。

寺正滕藤引经据典,为自家少卿寻找了论据。

他用了大宋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两起案件作为论据。

而藤寺正所举的几个例子,后来曾入选宋人编撰的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。

也就是说,这是被公认的作为正面典型的优秀判例入选的。

其一是阿张案。

女子阿张,嫁予男子蒋九,不过一年,夫妻便分家另过。

公公蒋八告儿子与儿媳不孝,当地官府便抓捕了蒋九夫妻。

讯问之下,小夫妻给出的理由是,公公蒋八对儿媳不轨,小夫妻只能分家另过。

而官府的最终判决是:公公是否曾对儿媳不轨,已难以查清。

儿媳应视公公如亲父般孝顺,父母有错亦该隐瞒。

你在公堂上说出这件事来,让你公公声名扫地,这就是不孝。

公公纵然果真图对你谋不轨,你拒绝就是了。

何况他身为人父,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念头呢?

这肯定是你们不想赡养父亲,故意污蔑于他。

于是,判决如下:妇之于舅姑,犹子之事父母。孝子扬父母之美;不扬父母之恶。

使蒋八果有河上之要,阿张拒之则可,彰彰然以告之于人,则非为尊长讳之义矣。

况蒋八墓木已栱,血气既衰。岂复有不肖之念?

最后强令阿张夫妻离婚,阿张杖责十五大板,发配军营作为役妇。

蒋九杖责六十,回家继续侍奉父亲,再有不孝举动,绞杀。

滕寺正用这个案子举例,是因为张宓案中,涉及到的张宓与高氏的私情,现在就是一笔糊涂账。

当初究竟是张宓用强了,还是两人合奸,现在说不清。

毕竟高氏当时没有举告,就和阿张当时隐忍下来,只与丈夫搬家是一个道理。

之后你再拿此事说事儿,如何能够证明你是诬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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