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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个林文杰在知情的人眼里都快成黑医了!”
该案件只是进行了一定的答辩,还是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的进行判定的。
第一:驳回了林文杰和周伟的观点——林文杰让李栋购买昂贵药品并不是无利可图。
“想在庭审上展示出来。”
会朝着对李栋的有利倾向进行判决。
那么,苏白需要陈述什么?
苏白需要陈述的是,李栋的主观意愿并不是完全是自身的行为。
而后,审判长扭过头看向医院席位。
他为什么要在庭审上陈述,林文杰有故意暗示和高价售卖药品的情况?
是因为他要把李栋的这个主观意愿说给审判长听。
“那就是我方当事人购买药品的金额。”
不过.…
在苏白看来,周伟的陈述没有任何问题。
“甚至开出了3万一个月的医药费用。”
想到这里,魏国明敲响法锤,看向公诉人席位:
在这一点上就要看李栋的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。
“却在李栋闹到医院的时候,医院对李栋进行了这方面的调查?”
“这些情况和事实都是我方想要表述的,这些并不是说林文杰有罪。”
“李栋有选择权吗?”
或者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。
寻衅滋事的判定,这一点在一审的判定中,公诉人也非常的清楚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问题。
“面对自己的妻子遭受病痛的折磨,不去治疗,自己的妻子就面临死亡,刻假公章能够救自己的妻子性命。”
“可是事实上是什么?”
“而是在一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进行的诈骗行为。”
“更重要的一点,刚才我方并没有陈述出来。”
但是从其陈述的内容可以看得出来,林文杰的确是有着故意卖高昂的药品给李栋的。
“同时林文杰,经常推荐的那家药店,与其有着亲属间的关系。”
面对审判长的提问,公诉人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。
是!
那么林文杰对李栋的暗示,是不是一种被迫的情况?
“好的!”
先前都已经具体的表明过了,李栋诈骗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景有着完整的证据链。
“另外,更重要的一点是,按照林文杰的陈述。”